发票作为企业列支成本的一大重要凭证,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不仅是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也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不规范的发票情况。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其中三种常见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如果购买方是企业,则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同样地,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需要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果发票没有按照规定填写,就不能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根据同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而不得根据购买方的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为了保证发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需要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并导入相关信息进行开票。如果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销售方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以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如果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被视为无效税收凭证,需要退回重开. 因此,在开具发票时,务必要按照规定填写备注栏的相关信息,以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发票是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和税务申报的重要凭证,因此,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务必要注意发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只有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才能有效地保障企业的财务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