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增值税申报中,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你知道有哪些容易出错的地方吗?今天,申税小微给大家总结了常见的5个易错操作,希望大家能够注意哦!快来看看吧~
对于按季度总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或按月总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自开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享受免税政策,应按征收率申报纳税。
请特别注意区分第2栏和第3栏的区别。
对于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应填写第11栏,企业纳税人则应填写第10栏.
对于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只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对于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在相应栏次中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作为“免税销售额”. 例如:
a企业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3月从事建筑工程业务取得了不含税收入74.72万元,其中包含需支付的分包款50万元,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747200-500000)/1.03=24万元. 因此,应按24万元填写“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而不是按747200/1.03=72.54万元填写.
对于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将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并将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例如,b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销售货物,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那么,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如下填写:400000×2%=8000元。
请大家在申报增值税时,一定要注意以上易错操作,避免因疏忽而产生错误. 祝大家申报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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