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带你了解日常增值税申报的易错操作

来源:网络  作者: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2023-07-22 10:22:00

 申税小微带你了解日常增值税申报的易错操作(图1)

在日常的增值税申报中,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你知道有哪些容易出错的地方吗?今天,申税小微给大家总结了常见的5个易错操作,希望大家能够注意哦!快来看看吧~

误区一:未区分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对于按季度总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或按月总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自开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享受免税政策,应按征收率申报纳税。

请特别注意区分第2栏和第3栏的区别。

  • 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 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误区二:混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对于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应填写第11栏,企业纳税人则应填写第10栏.

误区三:误填《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对于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只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误区四:未按差额征税扣除后销售额填写

对于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在相应栏次中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作为“免税销售额”. 例如:

a企业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3月从事建筑工程业务取得了不含税收入74.72万元,其中包含需支付的分包款50万元,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747200-500000)/1.03=24万元. 因此,应按24万元填写“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而不是按747200/1.03=72.54万元填写.

 申税小微带你了解日常增值税申报的易错操作(图2)

误区五:漏填《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对于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将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并将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例如,b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销售货物,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那么,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如下填写:400000×2%=8000元。

请大家在申报增值税时,一定要注意以上易错操作,避免因疏忽而产生错误. 祝大家申报顺利!

 申税小微带你了解日常增值税申报的易错操作(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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